5001拉斯维加斯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质量建设和内涵建设,充分发挥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督导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贯彻“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和“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督导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督导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和推进教学改革。
第四条 聘任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能带头贯彻执行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与学院的办学思想保持一致。
(二)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律,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公众形象好。
(三)德才兼备,与人为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及教学指导能力。教学督导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效果长期得到好评。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在专业建设或管理方面有较深造诣。
(四)对督导工作热情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办事公平公正,严于律己,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敢说真话,实事求是,愿意为促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第五条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两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连聘连任。在聘期内,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督导员作适当调整或补充。学院根据督导工作完成情况,统一发放工作补贴。
第六条 由科研与质量监管处代表学院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员,并处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主要职责
(一)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督查,对各系(部)理论、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督导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帮教计划,研究、建立和改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三)深入院系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有关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检查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总结推广好的教学工作经验。
(四)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为学院提高教学质量献计献策。
第四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工作内容
(一)组织对老师进行听评课,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听课评课是教学督导的基础工作,通过对教师授课过程的细致观察,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关注教师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教书育人、课程思政方面的成绩及不足。同时,还需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反馈,以促进教学相长,提升教学质量。
(二)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收集他们对教学效果和课程设置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师反馈,以加强师生间的沟通与理解,促进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优化教学质量。
(三)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听课评议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课后应与授课教师当面交换意见,必要时也可采用书面方式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反馈。重点要帮助新开课的青年教师和学生意见比较多的教师找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提高教学水平。基本要求如下:
1.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思政类课程至少1学时,其中党委书记、院长及分管教学院长每学期每门思政类课程至少听1学时),中层兼职督导员(科研与质量监管处、教务处、学生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组织部负责人,系(部)主任及教学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教学督导每年度保证督导评价全覆盖。
2.每次至少由2人听课,每次听课1学时,每次听课要有详细的听课记录、评语及评分,听课后要及时将评语及评分录入督导评价反馈系统中。听课要有计划进行,不允许集中完成听课任务,不事先通知授课教师,对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差的课程可以重复听课。
3.听课时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教师上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或中途退出课堂。对老师的教学和课堂情况,要做出客观公正、切实中肯、较为具体的评价。
(三)坚持例会制度。学期初会议,根据学院关于教学督导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并制订督导工作计划;每月末召开督导工作例会,汇报当月工作进展,与其他督导员和相关人员交流沟通,并提交当月督导工作总结。学期末会议,全面总结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督导工作基本情况、教学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以上会议,督导员需提前与科研与质量监管处请假,并确保重要事项的有效交接。
(四)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纪律
第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教学培训工作会议,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教学督导意见。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不得以权谋私、包庇他人、打击报复、侵害他人权益。
第六章 教学督导员工作量考核及待遇
第十四条 以督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内容,工作资料、工作质量情况为考核依据,由学院科研与质量监管处负责组织考核,对督导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员学时计入年终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督导员实行津贴补助,按实际工作量付酬,经考核后按实发放,听课每学时按超课时教学津贴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员的课时和课时津贴由科研与质量监管处根据督导员录入督导评价信息反馈系统中的听课数据统计并审核,每学期末经科研与质量监管处统计制表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有的《5001拉斯维加斯督导工作试行办法》(辽地院院发〔2011〕26号)。
本办法由科研与质量监管处负责解释。